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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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郑州会议的历史考察和启示

来源:省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作者:朱佳时间:2023-02-21分享:

  20世纪50年代,党中央、毛泽东为纠正已经察觉到的“左”倾错误在河南郑州先后召开了两次党的高层会议,第一次是1958年11月2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第二次是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史称“两次郑州会议”。在两次郑州会议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人对当时国家建设和党的决策中出现的“左”倾错误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并试图进行纠正,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了一些新的有益探索,反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从错误中学习,探索实践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难历程。对此进行历史考察,并从中获得有益启示,对于新时代党团结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第一次郑州会议

     (一)会议召开的时代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中国共产党力图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打开一个崭新的局面。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此后,全国范围内迅速出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随着运动的急速推进,毛泽东发觉,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很多人“急急忙忙往前闯”,[①]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

  1958年10月下旬,毛泽东先后派陈伯达到河南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吴冷西、田家英到河南修武县和新乡七里营作调查。同时,他自己也亲自到河北、河南视察了解情况。通过接触,他了解了更多的信息,越发感觉问题严重。此时,党中央已经发出在武汉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的通知。为了开好这两个会议,毛泽东决定预先在河南郑州召开会议,一方面听取调查组的汇报,一面约集部分省市委书记准备有关文件,对当时已经认识到的错误开始着手纠正。

  (二)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毛泽东在郑州主持召开有中央和地方部分领导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即第一次郑州会议。11月2日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后,在听取汇报过程中,毛泽东感到一些问题涉及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认识,关系非常重大,于是将会议的范围先后扩大了三次。先是从山西、甘肃、陕西、河北、河南五省,扩大到包括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在内的九省;后来,各大协作区主任参加进来;最后,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也赶到郑州出席会议。会议的地点也不固定,2日至5日,会议在专列上进行,6日至7日,会议移至河南省委第二招待所召开。

  针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毛泽东深为忧虑,他多次同参加会议的省级领导干部座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并就“急过渡”和过早取消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问题作了多次讲话,提出了一些纠正“左”倾错误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对于普遍存在的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倾向,毛泽东明确地提出要划清由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肯定我国现阶段是社会主义,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强调大力发展生产力。他还针对取消商品生产、废除货币的错误观点进行了严厉批评。会议期间,毛泽东还给县以上各级党委委员写了一封《关于读书的建议》的信,建议他们认真阅读斯大林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要求“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有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读这两本书就有可能给以澄清。”[②]

  第一次郑州会议起草了《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草案)两个文件,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没有下达,而后提交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修改、审议。

  (三)会议召开的历史意义

  第一次郑州会议表明,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实际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始有了某种转变。毛泽东在会上提出的问题,为在实际工作中纠正当时那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左”倾错误开了个头。他阐述的关于区别两种所有制、划清两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界限,关于和不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商品生产性质的观点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思想,是对已经觉察到的问题的反思,不仅对当时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向共产主义过渡之风提出了警示,而且提出了一个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③]然而,由于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问题的严重性还认识不足,高指标、浮夸风以及人民公社内部的诸多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

  第一次郑州会议结束后,毛泽东继续南下视察,更广泛地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为继续纠正“左”倾错误,党中央于1958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在武昌又先后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党的八届六中全会。

  二、第二次郑州会议

  (一)会议召开的时代背景

  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相继召开,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这些会议精神,普遍开展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遏制了急急忙忙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但人民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问题依然存在,加上为了完成由高估产而带来的高征购任务,又不适当的地进行反对生产队本位主义和瞒产私分的斗争,党和政府同农民的紧张关系还没有真正缓解。

  1958年农业获得丰产,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的收购却不能按时完成,不少地方出现粮菜不足,还发生了缺粮、缺油风潮。1959年2月,毛泽东看到广东省委转发的关于雷南县干部大会解决粮食问题的报告,注意到其中关于瞒产私分问题。为了弄清瞒产私分问题,2月下旬,毛泽东南下视察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开展调查研究。经过一路的调查研究,毛泽东从农民瞒产私分的现象中发现了人民公社所有制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毛泽东看到这些问题后,认为要彻底解决党群关系紧张,进一步纠正“共产风”,必须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的问题,特别是公社内部所有制分级的问题。

  (二)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中央领导同志和各省市自治区书记,共计47人。会议着重讨论和解决公社内部的所有制问题,确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遏制“共产风”的基本政策,形成并下发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郑州会议记录》。

  这次会议的开会方法有些特殊,是分批开的,自始至终没有开过全体会,会议的参加人员是逐步扩大的,会议地点分两处,即毛泽东乘坐的专列上和省委第二招待所西楼会议室。会议开得并不像毛泽东所预期的那样顺利,不少人思想上没有准备,对毛泽东提出的一套主张想不通,一时转不过弯来,纠“左”遇到了阻力,既有来自协作区主任和省委书记的不同意见,也有来自基层干部的不同意见。面对党内干部与部分群众的不理解、难接受,为了贯彻落实人民公社调整方针,做好同各级干部的政治沟通,毛泽东作出了巨大努力,既作了自我批评,又对那些一时转不过弯来的高级干部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

  在人民公社内实行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毛泽东召开第二次郑州会议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会议期间,毛泽东围绕人民公社的所有制问题作了多次讲话,并一针见血地指出:“要从所有制方面解决问题。现在是一平、二调、三收款。这样一来,统统违反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④]毛泽东还说了一些份量很重、不留余地的话,严厉批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说它使得生产队人财两空。他提出必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强烈地表达他纠正“共产风”的决心。

  经过毛泽东的反复解释、说服和会议的充分讨论,大家逐渐统一了认识,第二次郑州会议确定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遏制“共产风”的基本政策:“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⑤]会议还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公社、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职权范围作了具体划分,明确规定生产队(或管理区)的所有制目前还是公社的主要基础,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取消一县一社的体制。

  (三)会议召开的历史意义

  第二次郑州会议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毛泽东走在全党前列。他透过瞒产私分这个现象,发现了一个带根本性质的问题,即公社所有制问题,并且很快提出一套解决问题的方针、办法和理论,在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上撕开了一个口子,对于纠正“共产风”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了较大的作用,也是对原先设想的那个“一大二公”的大公社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⑥]纠“左”迈出了更大的步子。但是,由于受到思想认识上的局限,这次纠“左”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预示着党中央和毛泽东在纠“左”方面还需要一个长期艰难探索的过程。

  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党中央和毛泽东督促各地召开各省、各县多级干部会议,使中央的精神和政策尽快同最基层的干部、群众见面。之后党中央又先后召开了上海会议和党的八届七中全会,直到庐山会议前期,一直在作纠正“左”倾错误的努力,形势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

  三、两次郑州会议的历史启示

  两次郑州会议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中央在9个月纠“左”实践中召开的重要会议,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认识和理解,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思想积累和宝贵的经验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在新时代奋斗征程上,无疑会遇到许多难以预料的巨大风险和严峻挑战,要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但只要认真汲取历史经验,做到以史鉴今,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愿景必将实现。

  第一,要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看家本领。两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在批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等错误的同时,反复强调要坚持群众路线。第一次郑州会议上,在修改会议决议草案时,毛泽东提议专门增加一节“工作方法”:“在人民公社中,由于群众生活的集体化程度更多了,干部工作作风的好坏,对群众生活影响更大了,必须特别注意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不允许用简单化的行政命令手段处理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⑦]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我们党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他结合当时的实际指出,我们只有解决人民公社的矛盾,才能“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更高的积极性,才有利于改善我们和基层干部的关系”[⑧],这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成功的根本法宝。但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急躁情绪和“左”倾思潮的蔓延,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遭到了严重冲击。在严重的经济困难和工作失误面前,毛泽东有意识地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从实际出发来深刻分析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第一次郑州会议期间,毛泽东强调指出,“提倡实事求是,不要谎报”[⑨],明确要求恢复实事求是的作风,并把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等作为重点问题来解决。新时代新征程,“两个百年”历史交汇,“两个大局”交织交融,机遇挑战前所未有。越是在关键时刻,我们越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复杂多变中把握好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安全之间的关系,更加有力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积极解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三要坚持调查研究。我们的党历来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把做好调查研究当作党领导工作的传家宝。两次郑州会议召开之前,毛泽东为了了解情况,弄清存在的问题,不仅派出调查组实地调查,而且亲自奔赴外地调查研究,追根究底。第一次郑州会议召开之前,他派吴冷西、田家英去河南修武县调查时特意叮嘱吴冷西:“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心中有数,头脑清醒,做冷静的促进派。”[⑩]今天,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变化,但是调查研究的作用和要求没有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11]新时代新征程,大力弘扬我们党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使调查研究的过程成为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的过程,成为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成为干好本职工作、应对风险挑战、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对推动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大有裨益。

  第四要坚持自我革命。坚持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自我革命精神是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强大支撑。1958年秋冬之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系列矛盾开始爆发,是回避矛盾还是面对矛盾,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选择直面问题和揭露矛盾。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首先提出了人民公社运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个相当严重的矛盾。”[12]并为解决这个矛盾做了大量的努力、付出大量的心血。不仅如此,毛泽东还多次公开承认“大跃进”的错误,特别是提出了片面性、盲目性、一条腿、头脑发热、官僚主义等等。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所指出:“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13]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自我革命,永葆党的青春活力,以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将我们党建设成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而又充满朝气与活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第三研究处副处长)

  [①] 《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版,第494页。

  [②]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13页。

  [③]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13-514页。

  [④]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13页。

  [⑤]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24页。

  [⑥]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下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24页。

  [⑦]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18页。

  [⑧]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02-603页。

  [⑨]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98页。

  [⑩]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78页。

  [1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22年第21期。

  [12] 《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三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02页。

  [13]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责任编辑:李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