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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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的体裁——表体

来源:中国方志网时间:2023-03-10分享:

  一 表体的起源和发展

  志书表体是从史书引入的。表体原是史书体裁之一,今所见以司马迁《史记》中的“十表”为最早。此后,表体为纪传体史书所承袭,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应劭云:‘表者,录其事而见之。’案:《礼》有《表记》。而郑玄云:‘表,明也。’谓事微而不著,须表明也,故言表也。”梁启超进一步解释说:“内中意匠特出尤在十表。据桓谭《新论》说,其旁行斜上,仿自《周谱》。或以前曾有此体裁,亦未可知,然各表之分合间架,总出诸史公惨淡经营。表法既立,可以文省事多,而事之脉络亦具。”《世本》一书有“谱”体,“谱”即表的别称,惜其“谱”今不可见。由此可知,列表记事之法,周代已开其端。司马迁改谱为表,只是沿用其体而已。

  表是记录史事的一种体裁。史表可以弥补纪传之不足,具有信息密集,概全率高,便于纵横比较、检寻的特点。顾炎武说:“史无表则立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烦,而事迹或反遗漏不举,此表之所以为要也。”由此可见,表的功能对于修史是非常重要的。

  司马迁在编制“十表”时,贯穿了详近略远的原则。年代久远的用《世表》,年代相近的用《年代》或《月表》,各表之间因事制宜,安排得当。如《三代世表》以世系为主,《汉兴以来诸侯年表》以地为主,《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以时为主,《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以事为主。这些列表原则和安排为后世史表树立了楷模,也为志表所借鉴。旧志使用表体,自南宋方志定型以后逐渐增多。如南宋景定《建康志》卷六至十四为表,含“建康表总序”和“建康表”。其表例,分为时、地、人、事四类,一目了然,“各表纪年隶事,备一方掌故”,颇便检寻。民国以前,旧志表体,主要有纪年表、沿革表、职官表、封建表、选举表、氏族表等。

  民国18年(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颁行《修志事例概要》第十二条规定:“志书中应多列统计表,如土地、户口、物产、实业、地质、气候、交通、赋税、教育、卫生以及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各种状况,均应分年精确调查,制成统计比较表编入。”虽然整个民国时期志书的内容和体例未能全部摆脱旧志束缚,但与旧志已有明显区别,此期方志中各种统计表增加尤多,大大提高了志书实用价值及科学性。例如,霍士廉等修,由云龙总纂云南《姚安县志》六十八卷,体例完善,史事该备,为民国志中佼佼者。志中诸表,荦荦大宗,大部为调查所得,精而不杂,价值甚高,表皆随文,与文相经纬。在民国志书中,颇具代表性。全书共列85表,其中各种数字表44,各种事类表41。在数字表中,以“民国五年至三十四年户口简表”,“民国二十九年各乡镇户口人数调查表”、“民国三十四年保甲户口简表”、“历年禁种亩罚简表”、“民国实际征收简表”、“耕地税简表”、“各乡镇亩积税额表”、“原定及改定税率表”、“历年附加表”、“历年实征简表”、“历年征购征借表”、“历年附征公粮表”、“历年征收税额简表”、“供亿简表”、“各种农民耕地及耕地分配百分表”、“历年农贷概况表”、“民国二年后各种货币价格表”、“历年各种物价表”、“货物输出表”及“货物输入表”等最为重要;在各事类表中,以“沿革表”、“大事表”、“抗战阵亡忠烈官兵第一表及第二表”、“氏族表”、“灾祥表”等最为重要。

  二 表体的特征与功能

  志书是反映地情的综合性资料著述,举凡叙述一切事物,其内容用数字反映最为准确,也是最为科学之法。把这些数字综括起来,以表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更好地再现事物之间复杂关系和本质特征。表可以根据事物内容进行高度综括、归纳,颇便省览,事增文省,具有直观性,是大量文字不可替代的一种著述形式。表与文字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一些数字统计表准确集中反映各项事物的数量动态变化,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系统性特点。它较文字更为醒目,更具可比性,与图体一样具有美学价值。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等文献都明文规定,“表”为新方志重要体裁之一,这是由表体的功能决定的,在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的动态数量变化时,表体正是反映这一过程的重要表现形式。

  在文献学中,“表”是经过反复加工的材料,属于三次性文献,可以直接提供答案和可供检寻的信息材料。章学诚把表体视为“三书”主体——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著述内容,它与志书中的志、述、纪、传、录等体裁处于同一档次,属于著述体。

  三 表的制作与使用

  方志中的表格,大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表,是用文字填写的,分类排列,按时间或类别记载,以便观览;一种是数字统计表,是用数字填写的,有利于读者从数字的变化、比较、分析中,得出自己认识上的结论。为了避免表文脱节或相互重复,在表格的制作和使用上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精选,就是于文字难以表述的,与文字雷同的,方可列表,其总比例以不超过全书篇幅的十分之一为宜。

  二是准确,就是表中的时间、数字要准确,事实无错误。对入志的每条史实必须做到字字有据,句句有证。即使是反面材料,也一定要查明出处,审核精确,防止夸大或虚饰。

  三是艺术,就是要讲求制表的科学性(即合情合理)、艺术性(精致美观)。不能动辄大小表格一横到底,应根据章节的内容、版面的幅度,有横有纵,纵横结合,合理设计。不能凡事皆用一览表,即使是内容丰富且重要,也不要表中套表,蔓植多枝,更不宜连转连载,大表折合。应当因卷制宜,因文制宜,以容量大、篇幅小的小型表格为主,表随文附,运用自如。

  (一)数字表的制作与使用

  数字表又称之为统计表,即是用系统数字表述事物发展动态的表格。如人口统计表、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表、工农业总产值统计表、工资统计表、财政收支对照表、工程预算表等。这类表格科学性强、概括内容多,既可体现事物的全貌及量的构成,也可以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状态和规律,是现代志书中被大量采用的表类。如《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志》使用统计表格达1669张。

  1.统计表制作要素

  统计表是用数据和表格形式来概括事物和各种现象的发展过程,其制作应当简单明确,一目了然。志书中一份完整的统计表一般包括表题、表头、表身和表注四个部分。

  (1)表题。由表序与表名构成。表序又称表号、表码,以表示表格的编号次序。表序的序数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志书中表序一般以篇或卷为单位,例如第1篇第2章第3表可编为“表1-2-3”。表名文字简明,要素齐全。一个完整的表名要有地点(或单位)、时间、事项三个要素,以表明表的主要内容。

  (2)表头。又称项目头,包括栏头、栏目(横目、纵目)。表头纵横标目用语要简练、确切,不可冗长累赘和概念不清。横标目(主词)列于表的左侧,以标举所研究的主要对象;纵标目(宾词)列在表的上方,以说明主词的各个统计指标。

  (3)表身。又称表文。它是表格的主体,其表行高度、行数、栏宽、栏数,应依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表格中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数字的个位数应上下对齐,在计量单位相同时,小数点的位数应上下一致。某一格内没有数字用一字线“—”表示,而资料暂缺或未记录用半省略号“…”表示。现行统计表一般使用开口式,不设“墙线”。

  (4)表注。是解释表格中的某事项的补充文字。表注排在表的最后一行,或者表格底线之下,表注字号应比表内字号略小点。表注按正文方式转行,表注末尾可使用标点符号。志书中统计表格表注大多是注明资料来源。

  2.统计表的使用原则

  (1)表格的内容甚为简单,完全可用文字叙述代表的,就不一定要采用表格形式。

  (2)凡已用文字或插图表达清楚的内容,就没有必要再采用表格形式。

  (3)如果一个表格同时有几种可能的版式设计,应力求采用简明、清晰的表格版式。

  (4)一个表格一般只表示一个主题,不要试图将性质或类型不同的表格糅合在一起,以免有内容冲突、版式杂乱之虞。

  (5)同一版面有不同表格时,应考虑每一表格的大小比例及其在版面上的位置,以求最佳版式设计效果。

  (6)提倡多使用容量大、篇幅小的小型表格,应尽量避免使用或减少使用跨页和转面表。

  总之,统计表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表的运用范围和运用原则只能以表辅文、以表佐文,不能以表代文、以表伤文。新志编纂确实存在用表过滥、过乱、过多的倾向,这样会占用大量的篇幅,伤害文辞记述,削弱志书的可读性,增大排版的难度,增加志书的成本。因此,表的使用一定要根据表的作用、内容需要和版面容量去精选精用。

  (二)事类表的制作与使用

  事类表是用形式整齐的文字来表述事物发展动态的表格。或按年次或按类别,以文字记载复杂事件或事物,以便观览。如志书中常见的沿革表、职官表、大事年表等。

  明代郭子章撰写万历《黔记》,列有“总督抚按藩臬表”、“守令表”、“文武科第表”、“貤恩表”等。清代章学诚所纂《和州志》,列有“官师表”、“选举表”、“氏族表”等。洪亮吉所纂《泾县志》,列有“职官表”、“选举表”。此类事类表在旧志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和篇幅,新方志中事类表篇幅虽有所减少,但仍然在发挥作用。其制作规范和使用原则与数字表大体相同,无须赘述。这里仅就几种常见的事类表略以简述。

  1.关于人表

  新志编纂,除重要已故人物立传入志外,其他人物都分类列表处之。如山东《东平县志(1986~2003)》[1]除设人物传、人物简介外,并设有人物表,其中有:“1986~2003年省级以上党代表”、“1986~2003年东平县选全国、省人大代表”、“东平县历届省政协委员”、“东平籍地(师)级领导干部”等表。新编福建《厦门市志》[2] 于人物传外,设有人物表,其中有“历代进士名录”、“革命烈士表(录)”、“全国劳动模范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名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表”,使许多杰出人物青史留名。此类表格项目比较简略。

  2.关于年表

  即大事年表,以年为序,以表格的形式简要记载某一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大事记即从大事年表发展而来。

  3.关于事表和物表

  方志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部门,根据记述的需要设表记述事和物,形成多种事表和物表,这些表格不同于统计表,它是用文字填写的。如下表:

  淮北煤田基本情况表[3]

  新编志书表格现在只有纵横两类表格,亟待引用现代制表技术,使表格更为科学、合理、多样化,使读者一目了然。

  注释:

  [1]《东平县志(1986~2003)》,中华书局,2006年6月。

  [2] 《厦门市志》,方志出版社,2004年1月。

  [3] 摘自《安徽省志简本》,黄山书社,2005年12月。

  (编校:刘云锋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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