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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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评审长葛市《老城镇志》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20-11-19分享:

许昌市评审长葛市《老城镇志》

  11月12日,长葛市《老城镇志》评审会在长葛市老城镇召开。许昌市地方史志编纂室主任金焕芝、长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郭俊涛,长葛市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胡志业、长葛市史志办主任刘全伟、老城镇党委书记尚建华及《老城镇志》编纂人员共30余参加了会议。

  许昌市地方史志编纂室主任金焕芝进行总结发言,她表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领导对史志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史志工作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她指出,地方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其本身蕴含着传统文化的基因和海量的文化信息,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瑰宝,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存史、资治、教化、补国史”的重要作用。她认为,地方志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在保存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都离不开从地方志资料中撷取素材、吸收养分、寻求启示。

  针对乡镇志编修工作,她提出:一是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修志。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以及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二是要严守志体,突出地方特色。可以是环境、政治、经济、文化单独一方面的,也可以是多方面叠加出来的“复合体”。乡镇志提倡“接地气”“乡土味”、“区域性”。编纂过程中,要把握好“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多”。另外,要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三是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编纂过程中,须参照中指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及省史志办相关文件执行。

  许昌市地方史志编纂室杨淑雯、长葛市史志办梅伟霞及老城镇老干部代表等专家和领导对《老城镇志》评审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老城镇有关负责人对今后志书修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许昌市评审长葛市《老城镇志》

  会后,金焕芝一行在老城镇党委书记尚建华等陪同下,参观了红色教育基地许昌第一个党组织——中共长葛组诞生地纪念馆,重温许昌市第一个党小组创始人和领导人霍树中、黄梅岭带领党员艰苦奋斗、开展斗争,敢于牺牲的英勇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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