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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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六法并举学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11-08-10分享:

  2011年5月12日,省长郭庚茂签发了省政府第140号令,发布了《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开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以《规定》的颁布为契机,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

  一、通知学习《规定》。《规定》公布后,市史志办及时通知五县和五区地方志办公室,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并以此为动力,把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二、下发文件学习贯彻《规定》。2011年7月11日,将《开封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通知》和省第140号令印发到各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志各承编单位,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规定》。在8月4日的《开封日报》上,全文发表了市长的署名文章《推进开封市依法修志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从法制的角度提高人们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随后8月6日在《开封日报》上又刊登了《我市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记者报道,推动了《规定》学习贯彻活动。

  四、深入基层宣传《规定》。市史志办印刷《规定》,分发给市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讲解和宣传《规定》,提高了对史志工作的认识,加大了对《规定》的学习。

  五、组织学习讨论《规定》。《规定》颁布后,市史志办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学习贯彻《规定》,组织全体职工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由分管副主任组织相关科室分头进行学习,畅谈心得体会。

  六、安排学习宣传《规定》的培训。市史志办在下半年的工作规划中,专门安排学习宣传《规定》的培训,全市史志系统和各承编单位将全面学习《规定》。

  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借助《规定》颁布的东风,推动地方志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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