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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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动乡镇志编纂的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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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地方志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管仁富
2016年4月19日

  同志们好,下面我代表河南向各位同仁汇报工作,河南的史志工作在中指组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已经全面走上了法治、健康、有序的道路。目前,全省上下正在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河南自身的"十三五"史志规划已经出台,十八个省辖市也在积极规划设计。以《规划纲要》为引领,全省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整体形势向好。下面我仅就乡镇志编纂简要介绍几点做法。
  众所周知,乡镇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地方特点非常鲜明,史料价值弥足珍贵,是十分宝贵的历史遗产,其特殊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是其他书籍不可替代的。同时,乡镇志作为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基础性存史作用巨大,对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河南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总的要求是根扎正、苗长壮、结硕果。
  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以来,河南各地开始自发开展乡镇志编纂,涌现出不少成果。随着编修乡镇志热情的不断高涨,编修规模也逐步增大。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如何做好引领工作,保护好群众热情就显得非常重要,2013年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编纂乡镇志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至此,各地伴随两轮修志工作自发开展的乡镇志编纂,就成了全省统一组织的规定性项目。截至目前,河南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全部启动乡镇志编纂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依法治志"
  "依法治志"是搞好乡镇志编纂的根本保证,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找准法规依据,二是明确责任主体,三是强化政府督查。
  首先找准法规依据。乡镇志编纂工作虽然没有纳入《地方志工作条例》管理范围,但是,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时,明确认可了"我国部分乡镇,甚至村也组织修志"的事实。《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乡镇志、街道志的编纂,参照本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给予业务指导"。
  其次明确责任主体。我们以省政府的名义发文,明确要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乡镇志编纂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志书编纂的责任主体无疑是各级政府,具体到乡镇志编修,其责任主体就是乡镇政府。
  第三强化政府督查。主体责任明确之后,我们把二轮修志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政府督查制度,延伸到乡镇志编纂工作中。不仅及时将乡镇志编纂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年度督查项目,而且逐年加大了项目所占的比重。201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督查通知》,对地方史志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在《督查方案》中明确:将"启动部署、试点确定、人员培训、经费落实、阶段成果等乡镇志编纂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在评分体系中,乡镇志所占分值与市县两级综合志书、年鉴等持平。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河南是文化大省、人口大省,乡镇聚落历史悠久、数量众多。可以说,每一个乡镇聚落,不论城乡,都有说不完写不尽的精彩故事。伴随两轮修志工作的开展,河南各地自发编纂出版了部分乡镇村志,但是,"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志书质量不高等问题"。总结既往修志经验,我们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全面启动、试点先行、强化培训、狠抓质量、稳中求进"原则。主管省长多次听取汇报,一再要求: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辩证关系,坚持"两手抓""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一手抓进度",重点填补"从无到有"历史空白,"一手抓质量",重点解决"从有到优"的质量问题,如果撇开进度讲质量,无疑是空谈;如果撇开质量抓进度,肯定是白干。
  一方面,我们在面上强调进度。采取广泛动员、全面部署,统一认识、迅速行动。重点填补"从无到有"历史空白,尤其是已经消亡和即将消亡的乡镇聚落。更是时不我待,对此我们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不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同时也借机对方志文化进行社会宣讲和传播。各地普遍采取"政府发文、大会动员"的行政手段,各级史志机构具体负责制定规划、业务指导、督促落实。比如郑州市在全面启动乡镇(街道)志编修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图志丛书和村史编纂工作。周口市要求各乡镇要达到"四有",即"有领导机构、有编写人员、有办公条件、有经费",全市188个乡镇街道中,163个乡镇街道已经达到"四有"标准。三门峡市"试点引路、扎实推进"的做法,受到全省各地称赞和效法。
  另一方面,我们在点上狠抓质量。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认真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要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有机统一,系统、翔实记述乡镇(街道办事处)发展历程和时代特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文字精炼、印制规范。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保证志书质量,杜绝不合格的志书出版"。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对乡镇志的质量要求,我们从培训人员入手,以评议审核为抓手,采取各种措施,重点解决"从有到优"的质量问题。为此我们连续举办乡镇志编纂业务培训班,每期培训一线修志人员近300人。要求理论先行,实战为主。培训班以集中授课为主,辅之以互动交流、集中讨论等方式,具体安排了十个业务专题,如"编修乡镇志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如何坚持志体""如何设计篇目""经济部类的编写""社会、文化部类的编写""人物志的编写""资料的收集与运用""如何突出特色"等,另外特邀相关权威专家讲解"乡镇建置沿革""出版印刷问题"等。从办班的实际效果看,基本达到了"进一步明确编纂乡镇志的意义,探索编纂乡镇志的途径,研究编纂乡镇志的方法,提高编纂乡镇志的技能,推动全省乡镇志编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集训目的。近两年中,我省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各县市区史志办(局)分层次划地域集中培训业务骨干达2000余人次。另外,采取以会代训、考察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基层修志人员的操作技巧和实战能力。
  在加强人员培训的同时,我们借鉴二轮修志的经验,坚持并完善"分类指导""关口前移""逐级负责"等办法,确保乡镇志质量"倒查"机制的落实。平时,省史志办领导也分别带队亲临一线,进行"点对点"的工作调研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并有选择的派人参加各地的业务培训和评稿活动;两年中共深入20余市县区进行专题调研,参加培训、评稿近30次。针对工作中的困难和业务中的问题,及时召开全省乡镇志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查找解决业务难题。会前,寄发待评审的乡镇志,要求各地认真审读、查找问题;会上,针对志稿中的问题,集中听取大家意见;会后,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对照落实。全省各地纷纷举办类似活动,均收到良好效果。
  三、做到"三个统一"
  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就乡镇志编纂工作,省史志办提出并做到了"三个统一",即:工作部署全省统一、质量标准全省统一、评审程序全省统一。
  所谓工作部署全省统一。自从省政府要求全面开展乡镇志编纂工作以来,原来的地方自发行为就变成了全省的规定动作。从此,省史志办无论开会还是发文件,乡镇志编纂就由一般性提倡变成了规定性要求。在连续两年的全省工作会议上,不论是领导讲话还是《工作报告》,均把乡镇志编纂独立出来,摆在了与综合志书、年鉴同等重要的位置,甚至强调:二轮志书完成或接近完成的地方,要以乡镇志编纂为工作重点。从实际工作效果看,在二轮三轮修志空档期把乡镇志编纂作为工作支点,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所谓质量标准全省统一。在乡镇志编纂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中指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来衡量每一部志书。同时,我们把中指组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叫做国家标准。集中培训时,我们首先强调这一"国家标准",尽管作为基层志书的乡镇志与三级综合志书有很大不同,但是质量标准不能降低;每个专题讲义中,可以阐述个人学术观点,但是,遇到重大问题时,不允许有违《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观点发表。为了便于各地实际操作,省史志办专门制定印发了《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豫史志〔2014〕6号),从指导思想、编纂形式、基本内容、个性特点、资料搜集、质量要求、出版印制、协调指导8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工作进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三上三下"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请中指组办公室邱新立副主任审查把关后,于2015年11月正式出台了河南省《关于乡镇志编纂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10章50条,对指导思想、体例、内容、人物、资料、行文、出版、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并将质量要求延伸到了修志工作的最基层"村级"。
  所谓评审程序全省统一。我们以省政府名义发文,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志书资料收集、初稿编写等工作,内部评审后再由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省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备案"。我们又在《若干意见》中将这一程序性规定再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要求:"各级史志机构要坚持和完善在修志实践中建立的目标考核、依法检查、政府督查、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倡各地结合乡镇志编纂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和完善保障志书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做到"四个灵活"
  河南有两千多个乡镇街道,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聚落差异,无论是建置历史、管辖区域、人口分布、发展水平等等,严重的不平衡构成了客观的"正常状态"。因此,我们提倡并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不搞"一刀切",避免"千志一面",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可以灵活机动、百花齐放。省里的规定和基层的做法可以概括为"四个灵活":特色内容灵活处理、基层元素灵活掌握、出书形式灵活多样、编纂队伍灵活机动。
  一是特色内容灵活处理。在绝大多数地方,乡镇志编纂是"史无前例"的,与二轮志书的最大不同,在反映"时代特点"时,不仅要充分记述"改革开放",还要系统记述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在记述"地方特色"时,不仅要反映现实特色,还要反映历史特点;这就要求必须以现实的宽度观察问题,以历史的深度思考问题,以政治的高度把握问题。我们在《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突出个性特点时,篇目设置可以适当打破分类的一般规则,但须遵循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对于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等个性内容的记述,可以适当打破常规。比如,农耕文明、古旧民居、传统村落、集市庙会、乡土风情等。"从出版的志书和评审的志稿看,各地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
  二是基层元素灵活掌握。《若干意见》规定:"注重记述基层元素和普通百姓喜闻乐见的内容。乡镇名称的由来、隶属关系的变化、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境内各村的位置、户数、人口、耕地等,尤其是自然村落(社区),尽量收集相关信息,确保记述完整"。实际工作中,各地能够广泛开展乡村(街区)考察、入户调查,注重收集运用乡土气息浓郁、鲜活典型的第一手资料,突出了乡镇志的草根性、泥土味。
  三是出书形式灵活多样。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为了不给基层增加过大财政压力,在工作进度、编纂形式和出书方式上,无论是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还是省史志办的《若干意见》,均没有提出"指标性"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在创修、续修、重修,图志、简志,公开、内资,丛书、独立等方面自主选择。我们只是强调:"统一使用河南乡镇志徽标,符合全省统一版式设计要求;以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为单位出版的志书,在整体设计上应整齐划一,形成系列。"
  四是编纂队伍灵活机动。乡镇街道修志,不同于三级志书编修,没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我们现在的专业力量主要承担培训、指导、把关等职责,具体的资料收集、志稿编纂、修改校对等大量工作,仍需主修单位负责。因此,如何组织协调编修力量就成为乡镇志编纂的首要问题。我们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广泛动员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志书编纂工作。"省史志办《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吸收熟悉地情的机关、学校、企业等离退休人员,包括老支书、老村长、老党员等,以及大学毕业选派生和有业务专长的其他人员参与修志工作"。当然,还有很多社会力量可以"为我所用",只是有些政策界限尚不明确,比如:邮政系统广泛介入基层史志书籍的编纂(多以承包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如何把握,我们目前还吃不准,这里也提出来请大家指教。
  五、直面"五个难题"
  全面启动乡镇志编纂工作两年多来,在中指组办公室的支持和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是仍有不少问题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其中我们总结有"五个难题":认识问题、人员组织问题、经费保障问题、资料收集问题、质量把关问题。
  第一是认识问题。如何解决县乡一级主要领导的认识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比如:修志工作"劳心伤财""为他人做嫁衣"等等的错误意识,这些意识在许多基层领导身上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我们有些地方迟迟不见行动,就是基层主要领导的认识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第二是人员组织问题。尽管我们采取了一些办法,但由于机构编制的政策限制,不少地方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人员组织问题。乡镇一级基本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经常性的变动直接造成工作的被动。
  第三是经费保障问题。在这方面,各地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周口市(地级)实行三级财政配套和以奖代补政策;濮阳市(地级)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等等,较好地解决了修志经费问题。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没有解决或无法解决经费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第四是资料收集问题。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基层的文献、档案保存、管理很不规范,收集修志的第一手资料相当困难。除了大力挖掘和抢救"活资料"外,我们仍然没有找到更好的途径和办法,尤其是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由于客观上存在严重"空档",只能留作历史遗憾。
  第五是质量把关问题。尽管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省史志办《若干意见》明确了质量标准和审核程序,由于专业修志力量有限,个别基层志办本身就存在人才断档和青黄不接现象,势必造成把关不严等问题,形成一定的质量隐患。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诸位批评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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