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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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时间:2011-05-23分享:

 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通知


豫史志委[2011]1号       签发人:霍宪章

 

各省辖市、县(市、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局),省志各承编单位:

2011512,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郭庚茂签署了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171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

《规定》是关于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政府规章,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规定》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河南史志工作的实践,针对我省地方志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领导和体制、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罚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修志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史志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规定》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落实“依法治省”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联系有关部门,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多种形式,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要组织修志机构人员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规范性要求。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规定》的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让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熟悉《规定》、执行《规定》。

三、强化学习贯彻《规定》举措

要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开展交流研讨,抓住《规定》公布实施的契机,组织一系列的学习贯彻活动。省里将组织召开河南省学习贯彻《规定》座谈会;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所组织的修志人员培训班、业务讲座、理论研究班、研讨会等,都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首要内容,组织讨论,交流心得。省史志办将适时举办不同类型的专题学习班,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同时组织撰写有价值、有深度的学习《规定》体会文章,省史志办计划在《河南史志》选择刊发并编发简报,不断推进学习贯彻《规定》向深入发展。

四、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依法管理

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各级史志机构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模范遵守《规定》,带头执行《规定》,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修志工作。作为《规定》的具体执行者,各级史志机构的工作同样要受到《规定》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各级史志机构要按照《规定》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规定》规定的各项职权、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地方史志的编纂、审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要对照《规定》的规定,全面回顾和审视自己的行为,认真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逐一改正,加以完善,对不到位的地方,要落实到位。

五、真正把《规定》要求落实到史志工作中去

各级史志机构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都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用《规定》来检查和推动地方志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引起重视,取得支持。各级史志机构在学习贯彻中要总结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加以推广;注重收集、整理和总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和省史志办反馈;在今后的工作中,以《规定》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我省的史志工作在依法修志的道路上顺利前进。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地方志 规定 贯彻 通知

报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综合处                                 2011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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