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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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国地方志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07-14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打造高端专家队伍,为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意,建立“中国地方志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突出“高精尖缺”人才导向,以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培养和造就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地方志人才竞争优势,为深入推进地方志事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通过建立“中国地方志专家库”,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宣传,充分发挥专家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两个子库,包括:方志专家库、年鉴专家库。 

  三、专家选拔 

  (一)选拔范围 

  一般在全国地方志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与志鉴编纂相关的实践和研究5年以上,熟悉业务,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志工作者、研究人员等。 

  (二)选拔名额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军、武警部队每个子库最多可推荐2—3名专家。“中国地方志专家库”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面向社会各界的专家名额。推荐本着“精益求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区域、某系统某一子库确没有高水平专家,可不推荐。 

  (三)选拔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治学态度,遵纪守法,熟悉与地方志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2.热心参与地方志工作,熟悉地方志业务,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或共同承担相关工作。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成绩显著的可破格推荐。具备专业技术身份的,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工作业绩突出,在地方志专业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具有领先的专业水平;勇于创新,勤于钻研,能探索推进志鉴编修的新思路新办法新理论。 

  5.专业研究成果丰富并得到学界公认,在全国方志界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在省级以上期刊、报纸等发表5篇以上与志鉴研究相关的论文,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与志鉴研究有关的专著。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可优先推荐。 

  6.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选拔程序 

  按照“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审、广泛认可”办法进行选拔。 

  1.报名 

  由申报人填写《“中国地方志专家库”申报表》(附件),经所在行政区域或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审核后,报送至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中国地方志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选 

  由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中国地方志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评选,定额确定推荐名单(各省级、全军、武警部队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根据实际细化推荐条件和程序)。 

  3.报送 

  各省级、全军、武警部队地方志工作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推荐人申报表、科研成果等报至中指办人事处。 

  4.终审和公示 

  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指办”)组织“中国地方志专家库”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后入选专家名单并在全国进行公示。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采取随机抽选组成。通过公示后,专家库名单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审批。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中国地方志专家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   长: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冀祥德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中指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 组 长:刘玉宏 中指办副主任 

  邱新立 中指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专家库建设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决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指办,由冀祥德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中指办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指导等日常工作,同时接受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某一区域、系统的专家的个人申请等。 

  (二)成立各省级、全军、武警部队地方志工作机构专家库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各省级、全军、武警部队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根据实际成立专家库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区域、本系统专家的选拔、推荐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级、全军、武警部队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名单报“中国地方志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成立“中国地方志专家库”评审委员会 

  由中指办聘请全国地方志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库人选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批准。 

  五、其他 

  (一)选拔周期 

  “中国地方志专家库”每两年选拔一次。 

  (二)时间安排 

  2017年“中国地方志专家库”选拔工作按照以下时间开展: 

  1.启动(2017年7月初) 

  全面布置和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 

  2.申报(2017年7月下旬) 

  根据相关要求,接受申报。 

  3.初评(2017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编史办、“中国地方志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4.上报推荐及全国评审、公示、审批(2017年8月) 

  (三)专家权利义务 

  1.权利 

  入选专家由中指办正式颁发聘书,专家个人可使用此称号,中指办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入选专家可优先参与中指办组织的业务研讨、科研项目、专业培训、专家咨询等,并可依法依规享受相应的报酬;入选专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作为表彰奖励的推荐对象。 

  2.义务 

  入选专家应积极参与地方志工作实践和理论研讨,在本区域、本系统乃至全国地方志系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入选专家需为地方志学科建设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2篇以上地方志理论文章;入选专家需为本区域、本系统地方志队伍建设、工作发展等建言献策。 

  (四)管理规范 

  中指办将建立专家库动态管理机制,不定期开展考核。专家库成员如出现违法违纪和信用声誉等问题,不能客观、公正、尽职履行职责的,将提交评审委员会取消专家资格。 

  (五)工作要求 

  各省级、全军、武警部队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动,广泛动员本区域、本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坚持“五湖四海、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不拘一格,优中选优,遴选出高水平、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推荐人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九号国家方志馆人事处 

  邮  编:100021 

  联系人:王 杰 

  联系电话:010—65251377 

  附件:“中国地方志专家库”申报表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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