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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市县两级史志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5-11-20分享:

豫史志〔2015〕3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局):

为了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推动我省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省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市、县两级史志工作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市县两级史志工作督查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落实督查要求,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15年11月12日

 

 

 

 

2015年市县两级史志工作督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省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市县两级史志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督查对象

各省辖市、直管县的第二轮修志工作,重点是进展相对迟缓单位;完成或接近完成续志任务地方,重点是两级综合年鉴、乡镇志及用志工作。

二、督查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地方志工作规定》等情况。

2.推进依法治志,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等情况。

3.实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制定质量责任目标,建立质量责任保证体系,完善县区业务指导工作机制等。

4. 市县两级综合志书完成情况,重点是进展相对迟缓地方,所采取的赶超措施和效果。

5. 乡镇志编纂情况:启动部署、试点确定、人员培训、经费落实、阶段成果等。

6.年鉴月报(刊)编纂出版情况,重点是市、县两级综合年鉴的覆盖面和连续性。

7.信息化建设与方志资源开发:地情数据库建设、地情信息资料编纂出版等各项用志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方法步骤

1.各地要结合年终工作督查,做好“十二五”时期全面总结;结合明年工作计划,做好“十三五”发展规划。

2. 接到本《方案》后,各省辖市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督查内容,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全面自查,不足之处要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3.将2015年度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打算、2010—2015年史志工作规划完成情况、2015—2020年史志事业发展规划,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省史志办市县志工作处。

4.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史志办联合组成督查组,将于12月有选择地分赴相关省辖市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5. 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

 

附件:督查项目评分表

 

 

 


说明:

1. 两级综合志书未召开评审会的部扣3分,未如期送审的1部扣3分,扣完为止。

2. 市、县两级综合年鉴未启动的1部扣2分,扣完为止;大事月报(刊)正常出版的,每个(市、县、区)加1分,最多加5分。

3. 每出1本地情书刊加1分,每开展1项用志活动加1分,最多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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