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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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史志编委会关于实施第二轮市县两级志书“创优工程”的通知

来源:时间:2009-04-13分享:

各省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第二轮志书的整体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河南省地方史志编委会研究决定:实施第二轮市县两级志书“创优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坚持实施精品战略,好字当头、好中求快,力争所出志书在政治观点、篇目设计、内容资料、体例文风、数据图照和排版校对、印刷装帧诸方面,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能得到社会好评,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目标任务

1.确定20部市县两级志书为省级“创优工程”重点对象。

2.各市确定2—3部志书作为市级“创优工程”的重点对象,原则上省市两级重点不交叉。

三、创优标准

志书的“创优工程”的政治观点、内容资料、体例结构、文字文风、印刷出版等均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订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准,力求达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并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执行《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第二轮省辖市(县、区)志书审查验收的规定》,履行志书志稿分级申报、审查、验收制度和出版规定。

四、保证措施

1.完善质量保证体系。(1)明确质量责任制,志书从总体设计、编写修改到印刷校对,都要将质量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总纂或主编要对志书质量负总责,重点志书由省市两级史志办分别明确专人负责。(2)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深入编写工作第一线,省市两级史志办对重点志书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门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3)端正志稿评审会风。评审会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志稿。要从提高志书质量出发,以找问题、提意见为主,坚决反对脱离实际、互唱赞歌的不良风气。重点志书评稿时,须由省市两级史志办领导专家参与,并请军事、保密、统计相关部门人员参加。(4)严格三级审稿程序,各级审稿单位要按照审核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志稿,实行驳回重修制度。

2.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各级史志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史志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弘扬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求实创新的精神。围绕编修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妥善解决。积极倡导学习之风,努力建设学习型队伍,通过自学、交流、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史志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高标准工作的需要,推动“创优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

3.实施动态管理。被确定为省市重点的志书分别由省市两级史志办(局)建立“创优工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审查评估一次,对于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和质量要求的,进行淘汰轮换。每年年终重点单位要报送“创优工程”进展情况,省市两级史志办(局)将其作为年终督查的重点。

五、具体事项

1.组织领导:成立“创优工程”领导小组,省史志办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省辖市主任及省史志办相关人员为成员。

2.申报选定:各省辖市须选定3部重点志书,出具推选意见于6月1日之前报省史志办,经协商、筛选、比较后,由“创优工程”领导小组择优确定20部为省重点。市级重点志书由各省辖市自行选择确定,并报省史志办备案。

3.验收奖励:志书出版后,由“创优工程”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方志、出版等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于达到质量要求的志书,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在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先活动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省重点志书奖励10000元,市重点奖励5000元)。

4.解释操作:本方案由省史志办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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