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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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念 新机制 新立法 新发展

来源:河南长安网时间:2019-02-21分享:

    今年118日,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召开的2019年全国立法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申黎明作了题为《践行依法治国新理念推动行政立法高质量》的典型发言,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讲话中对河南的立法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昨日,河南法制报记者就我省创新运用“1543”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立法质量采访了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处长李大可。现将访谈内容简要刊登,以供交流学习。

    河南法制报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1543”立法工作机制的形成背景和具体内容。

    李大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立法先行,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近年来,省司法厅把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认真总结立法规律,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创新运用“一个意见、五项制度、四合审查、三会一评”的“1543”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

    1543”立法工作机制中的“1”就是“一个意见”,即2016年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行了全面部署。

    5”就是“五项制度”,分别指《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河南省政府立法起草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规定》和《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五项制度,包含了一项立法工作从立项、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到立法后评估的完整流程。五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立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4”就是建立合政、合法、合公、合德的“四合”审查机制。合政性审查主要审查立法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和重大改革决策和精神相一致;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立法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合公性审查主要审查立法内容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内容,是否符合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合德性审查主要审查立法内容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就是实行“三会一评”工作制度,对所有立法项目均组织起草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立法审查会、论证会、协调会三个会议,并逐法进行廉洁性评估。立法审查中,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起草部门召开审查会,邀请行业专家召开立法论证会,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和消化各方意见,聚焦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综合立法审查和论证的各方意见和研究成效,对立法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后,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立法协调会,对各方意见进行协调,将相关问题和矛盾统一解决在提交省政府审议之前。

    河南法制报记者:推行“1543”立法工作机制对于我省的立法工作有何意义?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大可:“1543”立法工作机制的推行,对提高立法质量、指导和推进全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效果显著。2017年以来,我省运用该机制共审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22件,召开立法审查会、论证会、协调会100余次,为“三大攻坚战”、自贸区建设、改善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工作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河南法制报记者:下一步工作中,我省将如何运用“1543”立法工作机制来指导我省的立法工作?

    李大可:今后一段时期,省司法厅将凝神聚力、强化举措,通过总结提升、推行“1543”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立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把握经济规律、法治规律,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高质量推动和保障发展高质量,为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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